歐盟於綠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 EGD)制訂後, 2021年隨即以成立氣候中和大陸為目標而頒布氣候法(European Climate Law, ECL),該法案為確保淨零路徑不會逆轉,制訂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水準須減少至少55%,2050年達到淨零。為達此目標,歐盟成員國須制訂各部門碳排放減量目標,稱為共同努力分擔條例(Effort Sharing Regulation, ESR)。其中,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及林業(Land Use, Land Use Change, and Forestry, LULUCF)所管轄土地部門也同樣被要求提出溫室氣體排放和吸收的計算、監測、報告和驗證等規範。因此,歐盟分別於2018年與2023年修訂LULUCF 規則(EU 2018/841與EU 2023/839),規範不同土地產生的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s)和碳清除 (Carbon Removals)量且必須進行核算。2018年規範係以制定森林、農地、濕地等碳清除規則為主,2023年則將碳清除涵蓋的土地利用類別擴充至10種1,依據科學數據核算下,歐盟提高土地部門減碳目標,預計2030年之前土地部門要實現3.1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減量目標,主要係因重新核算土地部門碳匯量(Carbon Sink)潛力2023年較2018年估算值新增15%,故今年(2023年)將原定2030年減少55% 目標提升至 57%。由此可知,歐盟相當重視土地部門對碳匯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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