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履行巴黎協定的Carbon Emissions Reduction(碳減排)和Carbon Sequestration(碳吸收)的承諾,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中的土地使用變更和林業條例「Land Use, Land Use Change, and Forestry」於2006年由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提出碳儲存估算方法,包含農業(Agriculture)、林業(Forestry)、其他用地(Other Land Use),稱為AFOLU。IPCC於2019年特別針對AFOLU修正部分排放係數與估算方法,評估方式從簡單至專一性的三層次評估準則,內容提出土壤碳匯變化的三種碳池分類與估算方式,並提高估算方法的準確性與一致性,從層次性準則可以完整將土地利用變化與土地管理方式對碳排放影響進行評估[1,2]。此外報告也新增利用生物炭進行土地改良的項目,修正版本可以提高土地碳排評估的監測、報告與驗證(MRV)的透明性(Transparency)、準確性(Accuracy)、一致性(Consistency)、完整性(Completeness)、可比性(Compar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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